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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19條

人員對於鹽務有所建議,應開具真實姓名,呈請核辦;惟不得挾嫌妄訐,圖洩私忿。 同等職員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欲向該管長官陳述意見時,得會同簽字,聯名具呈,其非同等者,應各按等級聯名會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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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