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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70條

因公遣散人員復職後,得併計以前服務時之年資,其因病因故遣散或辭職者,一律自復職之日起補實,不計以前年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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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