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鹽務人事規則 › 第71條

鹽務人事規則 第71條

復職人員應以去職時原等級派用,仍支原薪,如無相當職缺而以較低缺額復用者,得支低等最高級薪。 復職人員如以前在職時曾經升等考試錄取者,得按錄取之等級予以復用。
AI 白話解釋
← 第70條看 鹽務人事規則 全文第7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