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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84條

人員隔區調動或鹽務總局與區間調動,應由原服務機關備具介紹文件,以正本連同調差人員履歷單,求職書,照片,保證書,及養老金收據等件,寄交調往區之主管機關副本交由該員攜往,以資證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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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