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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94條

新派人員到差後,主管機關應備履歷單三份,一存鹽務總局,一存該員所屬區之主管機關,一存該員服務機關。 人員照片及履歷單,應附於派差月份之人事概況月報表內一併呈送。(履歷單格式見附錄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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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