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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99條

調差人員得照左列數目及份數支給調差津貼: 一、在本省內調動者,發給一份。 二、鄰省間調動者,發給一份半。(凡內地輪船火車可直達至鄰省服務地點者,以本省論)。 三、距離不滿二百公里間之調動,無論本省或鄰省,均發給半份。 四、調動路程通過一省以上者,發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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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