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鹽政條例 › 第16條

鹽政條例 第16條

鹽之供銷,由鹽政機關依產、運供需情形、人口分佈及社會、經濟、交通 狀況,統籌調節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鹽政條例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