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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 第12條
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12條
主辦機關遴選技術顧問機構之服務工作如下: 一、BOT廠之環境影響評估、廠外自來水及輸配電設備規劃工作。 二、招商文件及契約文件製作。 三、協助辦理審標及訂定底價工作。 四、興建期間興建營運公司執行情形查核相關事宜。 五、其他相關行政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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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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