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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以下列各項技術為限: 一、創新、改良或整合省水標章管理辦法所訂省水標章產品之技術。 二、研發建築物雨水貯留工程及設計評估相關技術。 三、研發家庭用水節水監控、管理及設備。 四、研發商業用水節水監控、管理及設備。 五、研發工業用水節水監控、管理及設備。 六、研發農業用水節水監控、管理及設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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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