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於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全國老人應繳納的健保費,凡近一年申報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由中央政府予以補助。提案理由是現行各縣市對老人健保費補助標準不一、財政較弱縣市無補助,形成待遇落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居住在原本沒有補助縣市、所得未達門檻的長者可獲中央補助,縮小因居住地造成的補助差異。
主要影響對象
全國所得稅率未達20%的老人,以及中央與地方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明定符合所得條件(近一年綜所稅率未達20%)的全國老人健保費由中央政府補助。詳細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法平等原則、消弭縣市間待遇落差;疑慮:中央財政負擔、20%排富門檻是否合理、與既有縣市補助如何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會期另一件老人健保費補助修正案訴求相近,留意併案審查與財源試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