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七條,新增高齡友善消費環境及服務措施,促進長者社會參與和健康復能。草案希望藉此改善長者日常生活,減少孤獨感,落實延緩老人失能的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老年人更方便參與社會活動,促進健康和減少孤獨感。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老年人、商家和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七條,新增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規範高齡友善消費環境和服務措施。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長者社會參與和健康復能;疑慮:商家和公共場所可能需要額外成本和人力投入。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案實施細節和商家配合程度有待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4人,有鑑於我國高齡化趨勢日漸明顯,且社會參與為我國老人照顧服務之重要原則,然現行法規對無障礙環境之規範多侷限於硬體設施之改善,欠缺對長者日常生活所需之互動協助、耐心陪伴等軟性支持服務之制度化設計,使長者外出購物與社會參與之意願受限;為確保長者於公共空間之參與權,並藉由日常消費行為促進長者健康復能、減少孤獨感,於本法第二十七條新增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將建構高齡友善之消費環境及服務措施納入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友善空間設施、服務流程及人力教育訓練等應遵行標準制定統一辦法,以促進長者於日常生活中之社會參與,落實延緩老人失能之立法目的,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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