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老人福利法第十七條,重點在於增訂獨居且有炊食困難的老人,不論是否達失能標準,都能獲得基本餐飲服務,以落實安定老人生活之立法目的。草案希望解決獨居老人因居住環境或生理機能退化而面臨的營養不良風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獨居且有炊食困難的老人,解決他們的基本餐飲需求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老人福利法第十七條,增訂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評估認有獨立炊食困難之獨自居住老人,其獲取餐飲服務得不受失能條件之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獨居老人基本生活權益,落實安定老人生活之立法目的;疑慮:可能增加財政負擔,執行層面有挑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於經費、資源分配及執行層面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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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陳雪生等24人,有鑑於我國社會生活型態變遷,獨居老人日益增加,部分長者雖未達法定失能標準,然常因居住環境限制或生理機能退化,面臨獨立炊食困難而陷於營養不良之風險,致其基本餐飲需求難以依現行機制獲得滿足;為確保獨居且有炊食困難之長者皆能獲得基本之餐飲服務,落實安定老人生活之立法目的,增訂本條第二項,明定經主管機關評估認有獨立炊食困難之獨自居住老人,其獲取餐飲服務得不受失能條件之限制,適用前項之規定,以彌補現行法規漏洞,保障獨居長者之基本生活權益,爰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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