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旨在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確保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交通設施及運輸服務需求。提案修正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部分條文,包括交通主管機關的權責、改善計畫的期限及罰鍰金額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身心障礙者獲得更好的無障礙交通設施及運輸服務,解決他們的交通需求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身心障礙者、交通主管機關、運輸營運者及公共停車場等。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二條(交通主管機關權責)、第五十三條(改善計畫期限)及第九十九條(罰鍰金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確保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交通設施及運輸服務需求;疑慮:提高罰鍰金額可能增加業者成本,改善計畫期限可能過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實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