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改變公共藝術經費編列方式,避免齊頭式編足經費導致的亂象與壟斷問題。草案希望依照在地需求、不同設計與工法編列經費,以避免經費過度膨脹或集中壟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年輕藝術家、地方社區及政府機關,解決公共藝術經費浪費、壟斷及作品缺乏維護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機關、公共藝術創作者與地方社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共藝術經費編列方式,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改變齊頭式編足經費的方式,避免浪費與壟斷;疑慮:新條文可能增加行政成本與執行難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新條文對公共藝術生態的影響,以及政府機關執行面的挑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