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十五條,排除國防設施、營區或具機敏性工程辦理公共藝術,以確保國防經費穩定運用並兼顧公共藝術推動。該修正案考慮到國防設施的特殊性與公共藝術的推動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國防部門穩定運用經費,並確保公共藝術推動不受影響;解決國防設施辦理公共藝術可能造成的爭議和困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國防部門、辦理公共藝術的單位和文化藝術從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增訂第七項,排除國防設施、營區或具機敏性工程辦理公共藝術。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保國防經費穩定運用,兼顧公共藝術推動;疑慮:是否影響文化藝術在國防設施中的推廣,排除辦理公共藝術的標準如何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國防設施特殊性與公共藝術推動目標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