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衣鳳等16位委員提案修正農業保險法第十條。因現行法僅依實施年限僵化決定保險費補助比率上限,無法依農民需要或農業發展狀況調整,擬明定保險費補助比率應依農業發展需要定期檢討、調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農業保險保費補助比率更具彈性,依實際農業發展與農民需求調整,有助農民分散天災風險、保障所得。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投保農業保險的農民、農業保險承辦機構,以及農業與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農業保險法第十條,明定農業保險保險費的補助比率應依農業發展需要定期檢討、調整,取代僅依實施年限決定補助上限的方式;具體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依年限的補助過於僵化、應依農民需要與農業狀況彈性調整;疑慮:補助比率彈性化可能增加政府財政與行政負擔,調整標準如何訂定、避免浮動不確定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與民眾黨團同樣修第十條的版本對照,留意兩案在補助彈性化設計上的異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