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同樣修正農業保險法第二條及第十條,配合農委會改制為農業部更新主管機關,並針對現行保費補助規定過於僵化、難以吸引農民自願投保的問題,主張採彈性制度提升投保意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農民投保農業保險的誘因可能提高,有助提升覆蓋率、在天災時保障農漁牧收益。
主要影響對象
農、林、漁、牧業農民,尤其漁產與農作物投保人,以及農業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二條配合改制修正主管機關為農業部;第十條調整保費補助規定以增加彈性與投保誘因;細節詳見原文說明(說明欄未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自願投保覆蓋率偏低(部分品項僅約2至6%),彈性制度可吸引農民投保;疑慮:放寬補助將增加財政負擔,彈性標準與既有版本(索引78)如何整合需協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索引78目標相近、版本不同,審查時通常會併案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