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與徵才薪資揭示有關。現行規定雇主對「經常性薪資未達四萬元」的職缺須公開薪資範圍;提案認為此固定金額已不符物價與薪資現況,主張改以「基本工資的倍數」為門檻,避免日後須一再修法。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求職者,特別是社會新鮮人,在應徵前掌握薪資資訊,減少薪資面議造成的資訊不對稱。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求職者(尤其是初任人員)與刊登職缺的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薪資揭示門檻,將現行固定金額(四萬元)改為依該年度基本工資之倍數計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固定金額門檻會隨時間失準,改採基本工資倍數可自動因應物價與薪資變化、持續保障求職者知的權利;疑慮:倍數標準的訂定、對中小企業徵才彈性與行政負擔的影響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把門檻從「固定金額」改為「跟著基本工資連動」是常見的修法手法,可留意倍數定多少會決定多少職缺被納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