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增訂預算法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規定當政府稅課收入實徵淨額達到預算編列數的120%時,應將超徵稅收以現金方式普發現金給民眾。此舉旨在強化預算編列透明度,明確超徵稅收運用,並共享經濟成長成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民眾,解決財政超徵稅收運用問題,並促進政府財政韌性與透明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財政規劃、稅收運用與民眾經濟生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規範稅收超徵時普發現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財政透明度,落實還稅於民;疑慮:現金發放可能造成財政負擔,影響政府財政規劃。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財政影響評估與現金發放實施細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