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主張六十五至六十九歲老人健保補助現依各縣市財政而異,應全國一致;並設排富條款,對近一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的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由中央全額補助健保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所得較低的六十五至六十九歲長者不論居住縣市都可獲中央全額補助,弭平城鄉與縣市間的補助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六十五歲以上中低所得長者、地方與中央財政及全民健保。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將符合所得排富條件之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健保費改由中央全額補助。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消除縣市差別待遇、落實平等並兼顧世代正義設排富;疑慮:中央財政壓力、排富標準是否適切及補助對象範圍認定,仍有不同意見。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排富以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為界,與其他第二十二條版本門檻略異,可對照其差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