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黃建賓等16人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要求早期療育與安置教養機構應強制為兒童投保團體保險。重點是讓送托早療、安置機構的兒童,比照托嬰中心、幼兒園幼兒一樣享有強制團保保障,而非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是否補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發展遲緩、受安置等較脆弱的兒少在機構期間多一層保險保障,補上現行各地補助不一致的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送托早療與安置教養機構的兒童、相關機構、地方政府與社福主管機關、保險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將早期療育機構與安置教養機構納入應為兒童強制辦理團體保險之範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早療與安置兒童處境較艱困,卻無強制團保,保障不一致應補齊;疑慮:關注機構保費負擔、財源分攤方式,以及與既有團保條例的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強制團保的關鍵常在保費誰出,建議留意修法是否一併處理財源分攤。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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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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