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玉玲等16位委員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6、55條。著眼台灣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長照與外籍看護需求大增,主張80歲以上長者申請外籍看護可免送醫療機構評估,且申請家庭看護者可免繳就業安定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簡化高齡家庭聘僱外籍看護的申請程序、減輕經濟負擔,讓需要照護的長者更快取得人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需聘外籍看護的高齡者家庭、外籍看護工,以及主管的勞動與衛福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服務法第46條(看護工作申請條件、80歲以上免醫療評估)與第55條(免繳就業安定費);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高齡照護人力缺口、簡政便民、維護長者生活尊嚴。疑慮:放寬評估與免繳費用可能牽動人力把關與就業安定基金財源,須評估對本國照護市場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期另有放寬被看護者年齡門檻的就業服務法版本,可一併對照不同年齡與免評估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