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將《兒童權利公約》揭示的「兒少表意權」明文寫入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要求在收出養、安置、緊急安置、停止親權或監護權等重大行政與司法程序中,制度化地給予兒少表達意見的機會並予以權衡。提案理由是現行流程多靠社工或法官自行斟酌,缺乏明確法源,恐有遺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受收出養、安置或親權變動程序影響的兒童及少年,可在攸關自身的決定中有制度化的發聲管道。也讓社工與法官在裁量時有更明確的法定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收出養、安置、緊急安置及親權監護權變動程序的兒少,以及承辦的社工人員與法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5條(完整納入表意權內涵與輔助方法)、第16條(收出養訪視與裁定新增第3、5、6項)、第18條(父母意見不一致時法院應權衡兒少意見)、第56條(安置流程第2項新增權衡兒少意見)、第71條(停止親權監護權增訂第2項保障表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兒少表意權法源、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減少人為疏失;疑慮:實務操作標準與輔助方式須再細化,並評估對既有行政、司法流程的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條文細節以立法院公報與審查紀錄為準,可留意各黨團與主管機關對「如何協助兒少表意」的具體配套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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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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