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公害糾紛處理法部分條文,屬配合行政院組織改制的文字調整。將法條中已改制的機關名稱(如環保署改環境部、農委會改農業部等)一併修正,使機關名稱與現況相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條中的主管機關名稱與現行組織一致,便於公害糾紛處理事務的實際推動,減少名稱不符造成的適用疑義。
主要影響對象
處理公害糾紛的相關機關,以及涉及公害糾紛的民眾與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法條中機關名稱,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農業委員會、環境保護署、衛生署等分別改為勞動部、農業部、環境部、衛生福利部,並配合新聞局裁撤等組織改制調整名稱。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組織改制多年、法條應同步更新機關名稱以符現況、利於事務推動;疑慮:本案屬技術性名稱修正,公開論點上爭議較少。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為配合組織改制的名稱校正,建議與其他同類名稱修正案一併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