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9410000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6-04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伍麗華等十六位委員提出,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因教師法於一○九年修正後,對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的要件與程序已有新規範,本案檢討並調整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等關於教育人員任用限制、解聘、免職及消極資格的規定,避免與教師法相互扞格。
能幫助到什麼
讓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與修正後的教師法接軌一致,減少法規衝突,使教師解聘、消極資格等規定的適用更明確。
主要影響對象
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教機構及研究機構人員等教育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一條等條文,調整教育人員任用限制、解聘、免職及消極資格規定,使其與教師法第十四至十六條、第十八條銜接;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消除與教師法的法規衝突、使規範一致;疑慮:消極資格與解聘要件調整後對當事人權益與程序保障的影響,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兩部法規接軌時,留意不適任處理的門檻與程序是否前後一致、無漏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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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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