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6950000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19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擬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新增第三十四條之一,將祖父母「育孫假」(養育三足歲以下孫子女得留職停薪)由「辦法」提升至「法律」位階。提案理由是因應少子化、放寬申請條件以鼓勵生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身為祖父母的教育人員申請育孫假的條件可望放寬,有助分擔家庭育兒照顧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身為祖父母的教育人員及其家庭,以及學校人力與代理機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增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將祖父母養育三足歲以下孫子女得申請留職停薪(育孫假)的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擬比照育嬰假相關規定放寬申請條件(詳細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參考瑞典育孫假經驗、減輕育兒負擔、回應少子化、由法律位階保障較穩固;疑慮:放寬留職停薪條件對教學現場人力與代理安排的影響、是否擴及其他職業別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對照現行《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了解放寬前後的條件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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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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