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之一條文,擴大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在協助視障幼兒服務的角色,強化早期療育和教育支持;推動視障幼兒在幼兒園接受生活技能、定向行動等評估和訓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視障幼兒及其家庭,解決早期療育和教育需求;協助公立幼兒園提供適切的服務和支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視障幼兒、其家庭和公立幼兒園。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擴大服務範圍至「生活、職業重建及生活訓練服務」,並納入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協助辦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早期療育,促進視障幼兒發展;疑慮:跨部會協作挑戰,資源分配不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