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產業創新條例,將投資抵減的獎勵期間延長至一百十八年底,並把節能減碳、人工智慧、積體電路設計軟體(EDA)等技術應用與軟硬體投資採購納入抵減項目。同時把「第五代行動通訊」改為「次世代通訊技術」,提高抵減金額上限至三十億元,並新增第十七條之一,讓投入產業創新人才培育的支出也可抵減。
能幫助到什麼
對投入AI、半導體設計、節能減碳及次世代通訊的企業,提供更高額度與更長期的租稅抵減。也鼓勵企業投資人才培育,盼緩解產業缺工與技術人力斷層。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從事AI、半導體EDA、次世代通訊、節能減碳的企業及產業人才培育單位,並涉及國庫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之一第一項:延長獎勵期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擴大適用技術項目、「第五代行動通訊」改為「次世代通訊技術」、抵減上限提高至三十億元;新增第十七條之一:人才培育支出得抵減。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並擴大抵減有助產業智慧轉型、留住投資與人才,維持國際競爭力;疑慮:租稅減免恐造成稅收損失、優惠可能集中於少數資本密集大廠,效益與公平性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租稅抵減屬國家資源分配,可留意適用門檻、抵減上限與落日期程,並比較不同版本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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