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增列博物館應提供文化近用服務,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面向之機會。現行法規僅規範圖書館近用權益,忽略博物館之文化服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之文化參與權益,促進社會對身心障礙者之尊重與包容。解決現行法規對博物館文化服務之不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身心障礙者及博物館經營管理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條之一,增列博物館文化近用服務;修正第五十條,增訂「文化近用」;修正第五十二條,增訂「資訊近用」及「科技近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進身心障礙者文化參與權益,落實文化平權;疑慮:增加博物館營運成本,實施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案實施成效及博物館營運成本增加之影響,值得關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