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鎮軍等十九位委員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指現行條文規定身障與老弱婦孺優先乘坐,易使長者誤認專屬而生衝突,主張將適用對象改為「其他實際需要者」以擴大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納入如膝蓋受傷者、懷孕初期孕婦等隱性需求者,並導正對使用對象的誤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眾運輸乘客,特別是身心障礙者、長者及有隱性需求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三條,將優先乘坐對象「老弱婦孺」改為「其他實際需要者」;確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優先對象、納入隱性需求、導正長者認知;疑慮:實際需要難以辨識、修法能否化解現場衝突。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案皆改「老弱婦孺」一詞,建議關注最終併案的統一文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