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將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車輛免徵貨物稅延長至 121 年 12 月 31 日,但低底盤、天然氣、油電混合公車免稅期間則不再延長(電動公車另有第十二條之三適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無障礙車輛採購者可享有延長至 121 年的免稅,協助身障者及行動不便者自立生活。
主要影響對象
身心障礙者、行動不便者,以及採購復康巴士、輪椅車輛的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延長身障復康巴士及輪椅車輛免稅至 121 年 12 月 31 日;酌修第五項,低底盤、天然氣、油電公車免稅不再延長。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超高齡社會身障人數逾總人口 5%,延稅建構無障礙環境;綠能公車已有他條適用故不再延長;疑慮:延至 121 年的稅收影響與綠能公車不延長的政策銜接可再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延長年限最長且對綠能公車設不同處理,建議與其他版本逐項比較期限與車種。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