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若華、盧縣一等十七位委員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以多起捷運讓座糾紛為例,主張擴大保留座使用範圍,並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座」,以保障有實質需求者並弭平爭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有實質需求者的權益不被忽略,並以名稱調整回歸特別保留座的原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眾運輸乘客,特別是身心障礙者、長者及有實質乘坐需求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三條,擴大保留座使用範圍並將「博愛座」改為「優先座」;確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實質需求者、正本清源檢討用語、減少社會對立;疑慮:實質需求認定困難、改名成效、保留座原始保障對象的定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名稱有「優先席」與「優先座」等不同寫法,併案審查時值得留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