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放寬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資格條件,規定聘僱外國人照護80歲以上長者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免巴氏量表)。動機為因應將邁入超高齡社會、龐大失能照護需求及少子化趨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照護80歲以上長者的家庭可省去檢附巴氏量表的程序,較快聘得外籍看護、緩解照護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需照護的高齡長者家庭、外籍看護移工、醫療機構及長照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十六條,新增照護80歲以上長者聘僱外國人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免巴氏量表減少民眾困擾、滿足長者照護需求;疑慮:缺少專業評估恐影響資源配置,並可能排擠本國長照與看護人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門檻為80歲以上,與其他含癌症病況條件的版本不同,併案時可注意適用範圍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