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條,將「老人」定義改為年滿65歲者及年滿55歲以上的原住民,使原住民提早適用老人福利。理由是原住民平均餘命長期落後全體國民約8至9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55至64歲的原住民可提早取得老人福利法相關照顧與資源,呼應平均餘命落差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55至64歲的原住民及老人福利、原住民事務與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老人福利法第二條,將老人定義為年滿65歲者及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增列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檢討餘命差距並逐步將原住民老人年齡提高至65歲。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原住民平均餘命較短、其他法規(如國民年金)原住民老人年齡已採55歲,老人福利法應一致;疑慮:以族別設不同年齡門檻的標準與公平性、財源及未來逐步調回的機制是否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不同法規對「原住民老人」的年齡認定不一,這次是把老人福利法向其他法規看齊,可留意整體一致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