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毅等16人提案修正菸酒稅法部分條文。重點是將第十九條罰鍰下限一倍改為「三倍以下」、刪除滯納金相關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並定明利息基準日,並刪除廢止專賣制度後過時的米酒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菸酒稅違章者可依個案輕重適用差異化罰度,滯納金與利息規定也與稅捐稽徵法統一、減少法規落差。
主要影響對象
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納稅義務人、業者與財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滯納金計徵與移送執行等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定明利息基準日為各年度一月一日;第十九條罰度由「一倍至三倍」改「三倍以下」;刪除米酒過時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固定下限過苛、法規應一致、過時條文應刪;疑慮:罰度彈性化恐使執法標準浮動,需明確裁罰參考表。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賴惠員、張智倫等多件菸酒稅法修正方向高度重疊,宜觀察併案整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