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賴瑞隆、伍麗華等18位委員提出「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草案」,配合運動部成立,依運動部組織法草案第5條設立「全民運動署」,專責全民運動的規劃、推動與執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全民運動相關業務可由專責三級機關辦理,理論上有助於推動全齡運動、社區運動俱樂部與多樣性運動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年齡層運動參與民眾、社區運動社團、全民運動推廣人員與相關行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新訂組織法,規範全民運動署之設立目的、職掌與組織;本案原文未列修正要點,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專責署可系統性推廣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與運動平權;疑慮:新增機關涉及員額與預算,與運動部其他單位的分工須清楚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全民運動署是運動部組織下的次級機關之一,建議與運動部組織法母案一起檢視才看得到全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