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志偉等委員提出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聚焦扶持新創:把投資併購新創納入研發投資抵減並提高抵減率,放寬創投穿透課稅與新創定義、擴大天使投資抵減範圍,並新增創投股東投資抵減須一定比例投入新創的規定。整體在強化新創投資誘因。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投資新創的企業、創投與天使投資人可獲更多租稅優惠,有助改善新創募資環境與退場機制。
主要影響對象
新創事業、創業投資事業、天使投資人、併購新創的企業及國家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研發抵減率提高、併購新創納入)、第二十三條之一(穿透課稅門檻與新創定義)、第二十三條之二(天使投資抵減擴大),新增第二十三條之四(創投股東投資新創比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標以色列、新加坡、韓國等新創大國,須加強誘因;疑慮:大幅提高抵減率與放寬門檻對稅基的影響、優惠是否精準有不同意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修改條文較多、與其他產創案聚焦點不同,可逐條對照原條文掌握改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