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沈發惠等17位委員提出,指我國運動事務置於教育部下屬機關無法反映運動發展現況,並援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體育、身體活動與競技運動國際憲章」主張運動為人類基本權利。提案將體育署升格為行政院二級機關「運動部」,以整合資源、提升行政效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行政升格為部會,理論上有助整合資源、提升行政效能,並推動全民運動、選手權益、運動產業與國際交流四大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員、全民運動參與者、運動產業,以及現行體育行政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列明設立目的、職掌、首長與副首長員額、所屬次級機關、境外派員、聘任與編制表等共九條(草案第一至九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升格部會、運動為基本權利、提升統籌與行政效能;疑慮:新設部會的人事預算成本,以及與多個版本如何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要點列示最完整,可作為比對其他運動部組織法版本條文架構的參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