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林楚茵等23位委員提出,主張運動參與是人人應享有的權利與我國運動政策核心價值。為落實運動發展政策,提案將現行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為專責的「運動部」,成為獨立的中央二級機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行政可獲得部級層級與專責人力,理論上有利於整合全民運動、競技運動與運動產業等資源,並提升運動議題的政策能見度。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員、體育產業、全民運動參與者,以及現行體育署人員與相關行政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組織法草案,新訂運動部之設立目的、職掌、首長員額與所屬機關等條文;詳細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運動行政層級、整合資源、與國際接軌;疑慮:新設部會增加人事與預算負擔、是否疊床架屋、與教育部權責劃分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一會期有多個版本的運動部組織法併案審查,可比對各版本差異再判斷。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