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明哲等十九位委員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主張將博愛座優先乘坐對象由「老弱婦孺」改為「其他實際需要者」,並把「博愛座」名稱改為與國際接軌的「優先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有隱性或實際乘坐需求者納入優先對象,並以名稱調整減少對使用資格的誤解與對立。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眾運輸乘客,特別是身心障礙者、長者、孕婦及有隱性乘坐需求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三條,將優先乘坐對象文字由「老弱婦孺」改為「其他實際需要者」,並將「博愛座」用語改為「優先席」;確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適用對象、納入隱性需求、與國際用語接軌、減少世代對立;疑慮:實際需要難以辨識認定、改名是否能解決衝突、保障弱勢的意象是否被淡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會期多案均修第五十三條,建議對照各版本文字差異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