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要求含乙型受體素(瘦肉精)的肉品及其產製品須明確標示健康風險警語與警示圖樣。提案背景是政府擬開放含瘦肉精豬肉進口,提案人認為長期食用風險不明,主張強化標示以維護消費者知情權。
能幫助到什麼
讓以豬肉為主要肉類消費的民眾在選購時取得更明顯的風險資訊,提升知情選擇與風險意識。
主要影響對象
肉品進口與製造業者、零售通路及一般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二十二條增訂含乙型受體素肉品及產製品應標示健康風險警語及警示圖樣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瘦肉精長期食用風險未明且國人以豬肉為主食,標示警語可保障健康知情權;疑慮:警示圖樣是否符合科學風險評估與貿易規範、是否造成過度警示或市場標籤化,外界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標示類修法重點在「標什麼、誰負責標、罰則為何」,可對照現行食品標示制度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