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辦理(即俗稱「公投綁大選」),理由為節省選務經費與人力、提高投票率並促進公民參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降低選務支出、提高公投投票率,並讓民眾在同一次投票同時參與選舉與公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體選民、公投提案方、中選會及各級選務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三條,將公民投票案的舉辦時點調整為應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辦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節省選務經費與人力、提高投票率、展現直接民主;疑慮:合併易造成選務壅塞與排隊(如2018年經驗),且選舉議題可能與公投議題相互干擾。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公投綁大選歷來爭議集中在選務量能,建議對照中選會的可行性評估一併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