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多條條文,配合運動部成立將監督機關改為運動部,並擴充業務範圍(增列運動醫學、心理韌性、營養科學等)。另增訂原住民籍董監事代表、董事長年齡限制、績效問責、駐外人員與國際賽事經費彈性等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運動科學中心配合新組織並強化研究面向、國際合作與績效問責,原住民代表條款也提升族群多元性。
主要影響對象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及其董監事、員工,運動科學研究、選手支援與原住民族運動人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條(監督機關改運動部)、第3條(業務範圍含運動醫學等)、第6、7條(原住民籍董監事)、第10條(董事長年齡)、第11條(董事會審議權限)、新增第19條之1(績效問責)、第19條之2(駐外)、修正第21條(駐外核准)、第27條(國際賽事經費彈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擴充業務、加入問責與多元代表有助提升運動科學競爭力;疑慮:對年齡限制、經費彈性與駐外編制的成本與監督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另一版運科中心修正草案內容相近但範圍更廣,建議對照兩版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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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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