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配合未來行政院增設運動部,本案修正「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把該中心的監督機關由原機關改為運動部,並調整業務範圍。同時增訂得派專業人員駐境外辦事、性別比例與利益迴避等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運動科學中心配合新組織架構運作,並透過駐外人員強化國際業務支援,利益迴避條款也有助避免親屬任用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及其董監事、員工,運動科學研究與選手支援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條(監督機關改運動部)、第3條(業務範圍)、第6、7條(任一性別董監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第8條(刪除續聘次數限制)、第19條(執行長親屬迴避)、新增第19條之1及修正第21條(駐外人員派駐與核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配合運動部成立並加入性別比例、利益迴避有助治理現代化;疑慮:對刪除續聘次數上限、新增駐外編制是否擴張成本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監督機關變更與駐外條款是重點,建議關注配套經費與人事規定的後續細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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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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