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配合運動部成立,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監督機關改為運動部,並調整業務範圍。增訂董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執行長近親迴避,以及駐外辦事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明定性別比例與近親迴避有助提升治理透明與公平;駐外規定可支援國際運動交流。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科學中心董監事與人員、競技選手與教練、運動部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監督機關、第三條業務範圍、第六及七條性別比例、第十九條執行長近親迴避、新增第十九條之一駐外、第二十一條監督權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性別比例與近親迴避規定強化治理公正性;疑慮:相關限制的適用範圍與執行細節是否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版加入性別比例與近親迴避,與取消續聘限制的版本立場不同,宜並陳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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