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將各級政府教育經費合計下限由「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23%」提高至24%。提案理由為通膨下教育經費占GDP比率持續下降、創數十年新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提高教育經費的法定下限,確保各階段教育所需經費,支持人才培育與教育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政府財政、教育主管機關、學校與師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將教育經費下限比率由23%調整為24%。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教育投資落後、占GDP比率創新低應補足;疑慮:固定比率上調影響整體財政彈性,增額後的分配與成效仍待檢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另一件教育經費法第三條提案訴求一致,可比對提案委員與版本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