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釐清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教育經費籌編責任,並解決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回流地方府庫的制度性漏洞。草案擬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以確立各級政府經費責任,並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中央與地方政府釐清教育經費籌編責任,避免爭議;並能使中央政府依法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挹注跨年度重大教育興革計畫。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教育經費籌編與管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確立各級政府經費責任,避免爭議;疑慮: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可能增加中央政府財政負擔,影響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的運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注意各方意見的平衡與財政負擔的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6-07-10,2026-07-1
交付審查2026-07-10,2026-07-1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范雲、王美惠等23人,鑒於財政收支劃分法於2025年修正後,現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教育經費籌編責任需要進一步釐清,以免爭議;復因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在經費滾存後經常出現回流地方府庫之制度性漏洞。為確立各級政府經費責任,並使中央政府得以依法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進行專帳管理與預算滾存,以會同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共同挹注跨年度之重大教育興革計畫,爰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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