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部分條文,主張將向排放源收取的碳費,以百分之六十比率撥交給排放源所在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將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同時配合行政院組改修正主管機關名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讓承受污染的地方政府獲得碳費資源推動減碳,並補償原住民保留地因禁伐守護碳匯的限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排碳大戶企業、排放源所在縣市政府、原住民保留地族人,以及主管碳費的環境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部分條文,明定碳費六成撥交排放源所在地方主管機關、將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並配合組改修正主管機關名稱。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污染在地方、碳費卻全由中央收取不盡公平,分配地方並補償原住民可落實環境正義;疑慮:碳費大比例撥地方是否影響全國減碳整體運用、基金用途擴張的財務影響,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碳費分配涉及中央地方財政與減碳政策,可留意撥付比例與基金用途的具體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