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加強「黨政軍退出媒體」規定,進一步限制政府、政黨及其相關人員介入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將適用範圍擴大至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這些人雖可單純財務投資,但持股不得參與表決、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表決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堵住黨政軍透過家族名義間接介入媒體的漏洞,強化系統經營者的獨立性與透明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政府與政黨相關人員及其親屬投資人,以及關注媒體獨立性的閱聽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擴大政府、政黨及其相關人員之禁止事項至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明定其得單純財務投資但持股不得加入表決、不得代理表決,並強化稽核。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限制範圍可避免以家族名義規避黨政軍退出媒體規定,維護媒體中立;疑慮:限制親屬持股表決權是否過度、認定與稽核機制是否可行,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黨政軍退出媒體」是長年議題,可留意限制範圍與例外(如純財務投資)如何拿捏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