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配合運動部成立,將本條例的主管機關調整為運動部,以明確政策規劃與執行權責,並確保運動彩券盈餘專注運用於促進體育運動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整合體育治理資源、明確運動彩券業務的主責機關,提升政策執行的效率與一致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彩券主管機關(運動部)、發行與受委託機構、體育運動相關受補助對象及投注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將主管機關調整為運動部;修正第二十一條相關規定;原文未附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部成立整合資源、明確主管權責、提升盈餘運用效率;疑慮:機關移轉的銜接過渡、盈餘分配對象與既有受益單位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會期另數件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案(202110085860000、202110098580000)方向相關,審查時可能併案處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